红筹路断,上市变数: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新规深度解析
在最早的时候,所有的中国公司都可以使用包括vie的方式进行海外上市,几乎没有审批的困难,唯一的审批要求,会被专家们技术性绕过。
但是,后来香港交易所出来的一个规则叫做narrowly tailored, 也就是只有必要的时候,才可以使用vie架构上市,加了第一层砝码。
再后来,随着滴滴强硬上市的事情出来,中国证监会觉得不ok,于是对中国企业去境外上市也进行了实质性的审核(虽然说名字叫做备案,但是中国的备案制一直不是真的备案)。
现在最新的新闻也提到,证监会内部口径,不再推荐中国企业用红筹架构去上市。对此,我觉得:一方面是证监会觉得能够用A+H上市,为什么要去做红筹呢?为什么要把公司放在开曼(一个证监会不是特别了解)的法域。另一方面,配合去年出台的A+H资金必须回流的规定,也完成了监管的闭环。总之,证监会自己没成本,他们也不负担拆红筹的成本。 未来,最受影响的应该是做境外上市的中国side律师,因为做不了红筹了,最赚钱的业务可能少了。
其次,对于私人财富管理,最简单的红筹境外上市+信托的业务可能受影响。不过,我一直认为客户资产在哪里就在哪里做安排,在境外就做境外安排,在境内就做境内安排,再要结合创始人的家族family tree和孩子的身份带来的全球影响问题,两者联动起来复杂程度不亚于上市。
有些时候,亲密关系间的人性与制衡,甚至难于公司符合上市要求。市场上能figure out上面议题的中国律师寥寥无几,这个场内依然有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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