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大富豪总计向境外转移了170亿美元

中国四大富豪总计向境外转移了170亿美元

中国四大富豪总计向境外转移了170亿美元

这几天打开手机,满屏都是波叔的八卦。据说波叔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达10亿人民币之巨。

小编冷冷一笑,图样图森破!10个小目标在娱乐圈算大八卦,但在商界根本不值一提。

中国四大富豪总计向境外转移了170亿美元
国外美景

就在2018年11月到2018年12月之内,中国四大富豪总计向境外转移了17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73亿!小编闻言惊问:

1、不是每人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额度吗?富豪们怎么把170亿美元转走的?

2、他们都是谁?家里还缺看门的吗?

小编说,根据彭博社的报道:

转移金额最大的是地产巨头,龙湖集团老板吴亚军姐姐。

2018年11月21日,她将自己持有的全部龙湖集团股份,从吴亚军设立的信托转移到以她女儿名义设立的信托内,而信托的注册地就在海外。全部股份估值79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45亿。

截至2018年10月,吴亚军家族以585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居2018年胡润富豪榜第33位,2018胡润女企业家榜排名第二位,是中国顶级富豪之一。

排名第二的也大名鼎鼎,就是贾布斯曾经情深如海,现在血海深仇的融创老板孙宏斌,顺便说一句孙宏斌也是前中国首富王健林万达广场的接盘侠。

孙宏斌在2018年12月31日,将所持大部分融创股份转移至名为“South Dakota”的信托,总估值4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0.5亿元。该信托的注册地也在海外。

截至2018年10月,孙宏斌以460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居2018年胡润百富榜第43位。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坊间有传言说这位中国富豪持有美国护照。

排名第三的则是国内赫赫有名的食品品牌“达利园”的实际控制人许世辉,许世辉在2018年12月7日把自己持有的大部分公司股份,和妻子女儿持有的大部分股份全部转入新成立的海外信托,总估值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90亿。

截至2018年10月,许世辉家族以650亿财富,排名胡润富豪榜第26位。

而排名最末的则是周黑鸭创始人唐建芳,她在2018年12月18日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入在海外注册的家族信托,总估值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1.4亿。

截至2018年19月,唐建芳夫妇以86.1亿人民币的财富排名胡润富豪榜第303位。

小编说,这四大中国富豪向境外转移财产的方式并不是把真金白银直接带走,毕竟还要在中国挣钱,真的一走了之甭说人民不答应,就是他们自己也不能干啊。

但这种把全部财产、或几乎全部财产,通过海外信托的方式,将权益转移到海外的做法在富豪圈里已成为一种时髦。

当然,细思极恐的关键在于四大富豪不约而同地选择在2018年底做同一件事,这是意外的巧合还是某种不可知的规律?

根据《国际金融报》的消息,吴亚军的信托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孙宏斌的信托注册地在美国南达科他州;唐建芳的信托注册地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许世辉的不详。

小编说,这就是典型的离岸信托,主要是指在国外或者非中国内地地区设立的信托,常见的地点除了上述之外,还包括开曼群岛、中国香港等等,这些地区信托法律完善,能够实现资产隔离。

不过真正的重点是:

离岸信托设立一般需要将资产转移出中国国境!

这句话又怎么理解呢?

我们假设富豪A将其在中国A股的股份、在中国持有的房产等资产装入离岸信托,则:

1、富豪A不需要将股份出售,也不需要将房产出售。

2、富豪A将资产转入离岸信托的一瞬间,意味着上述股份和房产的所有权从富豪A手中转移到了离岸信托。也就是离岸信托成为这些财富的合法所有者。

3、尽管富豪A已经不是上述财富的所有者,但由于富豪A安排了信得过的信托发起人,所以富豪A有能力控制信托和分配信托产生的权益。

4、由于信托是个法人概念,信托本身并不会和富豪A争夺财产,所以富豪A通过设立信托,实现了财富的安全隔离。

小编看到这又要替吃瓜群众问一个傻里傻气的问题了,离岸信托是怎么实现财富隔离的?小编再以富豪B为例说明。

1、富豪B设立离岸信托,把全部公司股权(价值1亿)、金融资产(价值5000万)、房产(价值5000万)都放入信托。假设信托名为Trust,发起人为富豪B的妈妈。

2、则Trust成为富豪B全部存量财富的所有者。富豪B在法律上已经是个“穷光蛋”。但除非富豪B的妈妈也背叛了富豪B,否则富豪B仍然拥有信托Trust的实际权益分配权和管理权。

3、从此后,富豪B如果投资做生意,赔再多的钱也不会赔信托里的钱,因为那些钱不是富豪B的,而是信托Trust的。

4、从此后,富豪B找几个老婆结婚离婚都没问题,因为富豪B就是个穷光蛋,离婚的时候分财产也不会分信托Trust里的。

5、就算有一天富豪B触犯了法律,法院都没有办法从信托Trust里拿走一分钱罚款或者给其他人的赔偿,因为富豪B的罪行是无法让信托Trust替他承担的。

小编说,一般认为离岸信托对富人的意义主要是:

1、指定继承人。

2、防止破产。

3、避税。

其中避税这个功能主要体现在信托产生的收益不会由信托本身纳税,而是分到每个受益人头上,由受益人各自申报纳税。

还用富豪B的例子来说,在没有信托的时候,名下所有资产自动产生的收入假如是500万,则富豪B需要依法为这500万收入纳税。

而转入信托后,富豪B可以通过信托人也就是富豪B的妈妈名义,指定信托受益人,500万的收入就可以分配给妻子、妈妈、爸爸、爷爷、奶奶、岳父、岳母、儿子、女儿,甚至是波叔和小编。

理论上,这个时候信托就能起到避税的作用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非常复杂的。

不过小编也告诉小编,富豪利用离岸信托向外转移财产的手法虽然高明,却也不是无懈可击,因为中国还没有针对离岸信托的相关法律规范,也没有加入海牙信托公约,所以一旦发起离岸信托的富豪在中国涉及违法犯罪,对信托的权益如何处理还没有一定之规。

因此,坊间有关富豪发起离岸信托就是为跑路的说法既不准确也不合理。在中国有句老话冤有头债有主,无论普通人还是有钱人都遵纪守法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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