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库局明确划界:自营交易不享税改优惠,新政策精准锚定资管与家办
这一表态被市场视为对近期有关新税制受惠对象范围讨论的重要澄清。
回应市场对 Jane Street 等机构受惠猜测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此前一天,Financial Times报道称,香港拟扩大附带权益税务优惠适用范围后,部分国际交易机构,包括 Jane Street 等以自营交易商,可能成为潜在受惠者。
由于新修订建议将附带权益优惠从传统私募股权投资扩展至更广泛的基金投资收益,市场一度猜测香港是否有意借此吸引量化交易、自营交易及做市业务进一步落户香港。
不过,财库局最新回应实际上划出明确界线:
- 自营交易业务不符合《税务条例》下“基金”的定义;
- 使用自身资本进行投资和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不属于合资格附带权益的基础;
- 相关酬金分派不能享受拟议税务优惠;
- 政府目前亦无计划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将 Prop Trading 业务纳入制度。
换言之,财库局实际上否定了市场对于 Jane Street 等纯自营交易机构可能直接受惠于新税制的解读。
修例目标:提升香港资产管理及家族办公室竞争力
香港政府于今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旨在优化:
- 私人发售基金税务优惠制度;
- 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FIHV)税务安排;
- 附带权益税务优惠制度。
财库局表示,目标是在今年下半年恢复条例草案二读辩论。若获立法会通过,相关措施将追溯适用于2025/26课税年度。
香港政府预期,优化后的税制将有助吸引更多国际资本通过香港进行管理,并促进更多基金及家族办公室在港设立及扩张业务,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附带权益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
目前香港附带权益税务优惠主要针对私募股权投资所得。
根据新修例建议,除私募股权投资外,合资格基金的其他投资利润,亦可产生符合资格的附带权益收入,享受相关利得税及薪俸税优惠。
这意味着香港正尝试将优惠覆盖至更广泛的基金管理活动,而不再局限于传统私募股权行业。
员工能否享受优惠取决于实际职能
对于基金经理公司员工能否享有附带权益税务优惠,财库局强调,关键在于其实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投资管理服务”。
合资格服务包括:
- 为基金筹集资金;
- 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 为基金取得、管理或处置投资及资产;
- 协助被投资企业筹集资金。
只有符合上述投资管理职能,并同时满足相关协议安排及非酌情分派等要求,相关收入才可能被视为具资格附带权益。
此外,条例草案还建议:
- 扩大“相联者(Associated Persons)”的定义范围;
- 容许合资格员工透过其他实体收取附带权益,以涵盖实务上各种可能出现的附带权益分发安排。
如需了解新加坡移民、香港身份、美国/欧洲移民、小国护照、家族办公室及跨境资产配置的定制方案
欢迎扫码添加顾问微信👇,尊享一对一私密全周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