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美国移民政策重大调整:EB-5投资者和AOS申请者需注意的新变化
这份备忘录没改现有移民法,也没取消身份调整这个申请途径,但会影响移民官审AOS申请时的自由裁量权,相当于给了他们更多灵活判断的空间。
打算办EB-5投资移民的中国家庭可得多留心这个变化,毕竟最近几年,好多投资人就是冲着能在美国境内直接申请绿卡,才选的EB-5项目。
先给大家捋捋什么是身份调整。
要拿美国绿卡通常有两条路:
一条是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适合人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找美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走申请流程、参加面试就行。
另一条就是身份调整,申请人已经合法待在美国境内了,不用回国,直接在当地申请永居身份。
这政策推行几十年了,早就成了美国移民体系里最常见、也最成熟的申请方式之一。对本来就在美国读书、工作或者长期生活的人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用折腾着出入境,在当地就能把绿卡申请办完。
那EB-5投资人为什么这么关心AOS(也就是I-485申请)呢?
自打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通过后,允许同时递交申请的政策,就成了EB-5最吸引人的优势之一。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可以同时递交I-526E申请和身份调整申请,还能同步申请工作许可(EAD)和旅行许可(AP),全程不用离开美国,等着绿卡审批就行。
对那些想让孩子一直在美国上学、全家人长期在当地生活的家庭来说,这个安排省了不少麻烦,也稳当多了。
这次USCIS的政策到底改了啥?
新备忘录里特意强调,身份调整不是申请人符合条件就能理所当然拿到的福利,而是带有自由裁量性质的特殊救济措施。
直白点说,就算你所有条件都符合移民法的要求,移民官也可以多问几句:为什么你要选AOS而不是走领事馆程序?有没有充分的理由必须留在美国完成申请?有没有其他会影响最终判断的因素?
过去几十年,只要申请人符合资格,AOS基本就是个常规的绿卡申请途径,没这么多额外考量。但这次改完之后,移民官审案子的时候,会先判断“这个申请人值不值得批AOS”,不是光看“他够不够资格”就完事了。
哪些人可能受影响?
按照USCIS的说明,新政策覆盖的范围挺广:家庭移民申请人、职业移民申请人、抽签移民申请人、宗教工作者、TPS受益人、部分假释身份的申请人,还有绝大多数走INA §245(a)条款申请AOS的EB-5投资人都在里面。
倒不是说这个政策一出来,申请就会直接被拒,但部分案件的不确定性会变高,审查力度也会比之前严。
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备忘录的签发日期就是2026年5月21号,根据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反馈,几乎是发出来当天就开始执行了。
已经有不少律师反映,最近收到的补件通知多了,面试的时候问的问题也明显变杂。比如会让申请人解释为什么不选领事馆程序,要更多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要拿出和美国有实质联系的证据,还要说明如果返回原居住国会有什么影响。现在整个移民行业都在盯着,看后续具体执行尺度到底是什么样的。
美国EB-5行业最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协会IIUSA,已经公开表达了对这个政策的担忧。
他们的态度很明确:首先国会一直是支持EB-5投资人用AOS的,之前专门在法律里定了INA §245(k)和INA §245(n)这些条款,给符合条件的EB-5投资人开身份调整的渠道,说明国会本身就认可AOS对吸引投资、拉动经济的作用。
其次这个政策很可能打击投资人的信心,如果身份调整变得更难、变数更大,不少潜在投资人说不定就会推迟甚至放弃投资,到时候不仅EB-5项目募资受影响,连带能创造的就业岗位也会变少。
现在IIUSA已经在主动做政策游说,和国会议员还有政策制定者沟通,想让他们知道EB-5对美国经济的价值,以及这个政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有对未来投资和就业的潜在冲击。
他们也没排除走法律途径的可能,现在正在研究政策里涉及的法律问题,如果后续执行的时候和国会立法的本意冲突,行业组织说不定会联合其他移民团体参与诉讼,提法律挑战,当然具体怎么做还是得看后续实际执行情况。
那咱们中国的EB-5投资人现在该怎么办?
首先真的不用慌,很多核心的东西都没变:EB-5项目本身还是有效的,同时递交申请的政策也没取消,工作许可和旅行许可照样能申请,国会也没改相关法律,AOS的申请渠道一直是开着的。
但大家也得有个意识,现在做移民规划可比以前重要多了。以后申请的时候,赴美时间怎么安排、当前的身份状态、选AOS还是领事馆程序、家庭长期规划怎么做、孩子的教育怎么安排、申请材料准备得全不全,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结果。
所以打算做EB-5投资之前,一定要找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多沟通,把所有情况都捋清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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