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新规:移民局实施FIFO先到先审,乡村项目优先处理
昨天,移民局的EB-5问答栏目,做了一项重大更新:
这是,移民局对新法I-526/E审批规则的首次明确。
AI翻译如下:
库存管理
问:2022年《改革与诚信法案》(RIA)对项目申请决定、乡村地区优先处理、签证配额分配以及审理时限目标等方面作出了调整。这些变化如何影响移民局(USCIS)EB-5办公室(IPO)对直投项目投资人提交的I-526表格和区域中心项目投资人提交的I-526E表格的案件管理方式?
答:RIA修订了《移民与国籍法》(INA)中的EB-5相关条款,显著改变了我们处理I-526和I-526E申请的方式。
根据INA第203(b)(5)(E)(ii)(II)条,USCIS在处理申请的顺序和方式上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在制定当前处理流程时,已综合考虑了法律要求与资源限制等因素。
INA规定,在提交任何关联的I-526E申请之前,必须先提交I-956F表格(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并且该I-526E申请的资格取决于其对应的I-956F表格是否获批(参见INA第203(b)(5)(F)条和第204(a)(1)(H)条)。因此,我们会先就I-956F表格作出正式决定,然后再处理与之相关的I-526E申请。
此外,INA还要求我们优先处理乡村地区的申请(参见INA第203(b)(5)(E)(ii)(I)条)。同时,INA从EB-5年度总签证配额中预留部分签证:20%用于乡村投资项目,10%用于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项目,2%用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参见INA第203(b)(5)(B)(i)条)。RIA还设定了若干平均审理时限目标,总体上优先处理特定就业区域(TEA)的申请,而非TEA申请则排在其后。
自2026年3月30日起,我们将普遍采用“先到先审”(FIFO)原则来分配I-526和I-526E申请的审理顺序,以平衡上述各项因素。具体做法包括:
- 在对相关联的I-956F表格作出正式决定之后,再将相应的I-526E申请纳入审理;
- 对乡村地区的I-526E申请,按照FIFO顺序优先处理,以配合预计财年乡村签证配额的使用;
- 当乡村I-526E申请队列清空,或我们判断已对该队列作出足够多的审批后,再按FIFO顺序处理其他I-526E申请及RIA生效后的I-526申请。
此外,考虑到资源状况和签证可用性,IPO也可能将非乡村地区的I-526E申请及RIA生效后的I-526申请,按签证子类别(如:RIA生效后的乡村I-526申请、高失业率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未预留类别)进行分组,并在各子队列内按FIFO顺序分配审理,以更有效地落实国会关于预留签证使用的立法意图。
文字有点拗口,我来简单解释下:
1. 新明确的审批规则,从26年3月30日起执行;
2. 移民局将采用FIFO(First In First Out),先到先审理的原则;
3. I-956F获批,然后再进行该项目的I-526E审批;
4. 乡村,优先审批,但是会考虑配合签证配额的使用,如果用完了也就意味着可以不用再批了;
5. 乡村已经审完,或者审批数超出签证配额的量,再按照FIFO去审理其他类别;
6. 各类别,单独分组,组内按照FIFO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局特别强调了:
1. 乡村优先审批;
2. 会考虑签证配额使用的情况,来决定何时停止乡村审批,来进行其他项目审批;
这种审批规则,有点类似,移民局之前在老法曾经采用的方式,根据是否有签证排期来进行审理。
当然,这个度怎么把握呢?移民局怎么知道,批多少I-526/E出来够把当年乡村配额用完呢?有的是无排期国家/地区了,可以不用乡村预留签证配额的,情况远比老法那会复杂。
按照之前的估算,现在批出来的乡村差不多可以把26财年的配额用完的,那么接下来乡村不再批了吗?还是说,移民局应该至少留点余量,考虑到I-526/E获批到签证发放之间流程的时间差,考虑到非排期国家走非预留签证,还会继续再批乡村I-526/E。
这些都是一笔糊涂账。
不过,如果移民局真得能够,各类别里面按照FIFO来批,那些23/24年优先日还没批的投资人,应该欣慰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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