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指令下:持有葡萄牙居留许可的中国公民,真正的工作权利解读
近期,围绕欧盟(UE)第1233号指令(Diretiva 1233)将于5月21日完成成员国“转置”(transposição)的消息,社交媒体出现大量解读,其中部分内容存在误导。
不少人关心:持有葡萄牙居留许可的中国公民,是否可以在欧盟范围内自由居住和工作?
本文结合官方文本与现行法律,作出说明。
一、新指令是否赋予“全欧工作权”?
答案是否定的。
第1233号指令的目的,是“简化第三国国民(nacionais de países terceiros)的劳工移民程序,并确保这些劳动者获得公平待遇”。
所谓“居留与工作唯一许可”(single permit / autorização única),指的是申请程序的统一,并非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通用。
指令中并无条款赋予持有某一成员国居留许可者,在其他成员国自动工作的权利。
二、持葡萄牙居留,可以直接去其他国家上班吗?
不可以。
葡萄牙居留许可,仅在葡萄牙境内有效。
它不等同于欧盟范围内的工作许可。
持葡萄牙居留的中国公民:
可以在申根区短期停留(旅游或商务访问,通常为180天内不超过90天)
不能直接在其他国家合法就业
三、那是否完全不能去其他国家工作?
也不是。
如果已经合法居住在葡萄牙,并获得其他成员国的工作合同或录用承诺,可以:
- 在目的地国家驻葡萄牙的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
- 无需返回中国申请
例如:
获得德国公司聘用,可在德国驻里斯本使馆申请德国工作签证;
获得意大利工作合同,可向意大利驻葡萄牙领事馆递交申请。
是否批准,取决于目的地国家的移民法律和审核标准。
四、新指令实际改变了什么?
新指令取代2011/98/UE号指令(Diretiva 2011/98/UE),主要变化集中在:
-
明确更换雇主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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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失业期间的权利保障
-
强化防止劳动剥削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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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监督与制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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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成员国建立有效投诉与法律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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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批期限统一为90天
这些调整集中在劳动权利保护与行政程序优化,并未涉及跨成员国就业自由。
五、成员国是否仍有决定权?
是的。
根据《欧盟运行条约》(Tratado sobre o Funcionamento da União Europeia, TFUE)第79条第5款,成员国保有自主决定接收何种劳工的权力。
移民事务仍属于各国主权范围。
六、结论
目前不存在“5月21日起可在欧盟自由工作”的政策变化。
持葡萄牙居留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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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有自动的欧盟工作自由
-
可以依法申请其他成员国工作签证
-
仍须符合目的地国家法律要求
建议在作出职业或迁移决定前,以官方文件或驻葡使领馆信息为准,避免因网络误传产生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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