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须知:美国商标申请攻略

美国EB1C须知:美国商标申请攻略

美国EB1C须知:美国商标申请攻略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以及中国企业经济实力的不断强大,尤其是中国政府大力推行实施的“走出去”战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将经济版图拓展至全球范围,包括经济实力强大的美国。布局国际知识产权日渐成为中国企业重视的发展战略之一。那么,申请美国商标有哪些途径?哪种是更优选择?

美国EB1C须知:美国商标申请攻略
美国美景

中国企业/个人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的主要途径有三个:一是根据《美国商标法》(亦称:《兰哈姆法》)的规定,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简称“USPTO”)申请注册;二是依据美国商标法第44条(e)的规定以国外的注册商标为基础提交美国商标申请注册;三是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将商标有效地延伸至美国。

美国商标法第44条(e)以国外的注册商标为基础提交美国商标申请,申请人依赖原属国商标的所有权提交美国申请来获得相同商品/服务的相同商标。要求:1. 国外的注册商标必须由作为条约缔约国或与美国签订国际协议的国家签发(中国申请人可以依据巴黎公约的规定);2. 国外的注册商标必须来自商标权利人的原属国;3. 必须由国外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作为提交美国商标申请的所有人。以国外的注册商标为基础提交美国商标申请,必须符合美国USPTO要求,美国商标审查员对不符合USPTO要求的商标会发出审查意见书或直接拒绝。《马德里议定书》是一个国际申请系统,允许议定书成员使用相同的简化系统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交商标申请。表面看来,通过该系统直接递交商标申请比单独提交至每个国家更便捷、费用更低;但在实际申请过程中,通过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将商标有效地延伸至美国时,申请人时常会收到USPTO发出的审查意见书。这是因为,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并不是简单的提交商标文件就自动获得美国商标。美国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在审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时,主要还是依据《美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这尤其体现在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上。因此,选择通过以国外的注册商标为基础和《马德里协定书》申请美国商标时,大多数情况申请人还是需要雇佣美国律师回应商标局的质疑,反而更加不便。 因此,综合费用和便捷度考虑,申请美国联邦商标通过美国律师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更具优势。接下来,MT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介绍通过美国律师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商标的事宜。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是隶属于商务部机构, USPTO的主要职能包括:

1、专利授权与商标注册;

2、为发明人提供与其专利或发明、产品及服务标识相关的服务;

3、通过实施专利与商标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管理专利、商标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并向总统和商务部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出谋划策;

4、为商务部和其他机构提供涉及知识产权事务的建议和帮助;

5、通过保存、分类和传播专利信息,帮助、支持创新和国家科技发展。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检索

在提交申请之前,对商标进行全面的检索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检索不仅能够起到降低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和提高注册商标成功率的作用,还能有效避免申请人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侵权行为。同时,对于他人的恶意抢注行为也能做到尽早知悉、及时应对。

1.申请人通过查询,可以了解到自己准备申请的商标是否已被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如果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存在与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他人在先权利商标,那就意味着直接提交申请,被商标下发审查意见书的几率非常大;如果并未发现在先的障碍商标,那就意味着获得注册的可能性较高。基于查询结果的有利与否,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前,就商标标识的文字、图形设计方案进行及时调整,以提高注册成功率。

如果申请人事前不进行商标查询,选择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那就很有可能发生直到申请提交的几个月后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审查意见书时,才了解到有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的障碍存在,导致自己申请在后的商标无法顺利获得注册的不利情况。如此不仅将大大耗费时间、金钱的成本,还将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商标使用行为。

2.排除商标主动/被动侵权风险:

通过商标查询,掌握关联商标的注册申请情况,还可以针对他人的恶意抢注及时采取相应维权措施,以免造成不可预估的品牌声誉、产品经营上的损失。此外,还能避免在无意中对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权造成侵权,导致未来陷入不必要的商标权利纠纷。

申请方式

美国商标的申请,是可以通过商标电子系统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申请的,同样也可通过纸质申请。商标局推荐通过http://www.uspto.gov/teas上的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直接在互联网上提交申请。相比传统的纸质申请,电子申请优势更加明显:

在线帮助,申请过程中可以从TEAS@uspto.gov和商标援助中心(TAC)获得(TrademarkAssistanceCenter@uspto.gov或1-800-786-9199 )帮助。 

查验作用,TEAS系统能够检查信息,以避免遗漏重要内容。

立即回复,提交申请后,立即就会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申请收据。

24小时开放,TEAS一周24小时开放(每周日上午2点至6点不可用信用卡付款,但可以创建表格并保存以备稍后提交)。

所需资料

以法人申请的,提供企业中英文全称;以自然人申请的,提供中英文姓名;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主要包括:组织形式(针对非自然人)、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

申请人尚未在美国将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商标(即:基于具有商标使用意图的商标申请);

电子版商标标样;

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将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每种商品或者服务类别至少分别提供一份商标使用的样本(即:基于商标已实际使用的商标申请);

商品名称和类别。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向USPT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指明申请基础。申请基础主要包括“实际使用”基础和“意图使用”基础。

实际使用

对于基于实际使用的申请人,商标必须在跨州或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中,将申请商标使用于商品的销售、运输或服务过程中。为证明实际使用,申请人必须提供“商标在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时间”和“商标在商业中的首次使用时间”,提供申请人如何在商业上使用该标志的样本(例子)。

“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日期”和“商业中的首次使用日期”有什么差别?

在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日期是指在首次出售或运输和首次提供的服务使用该标志,即使是地区性使用。在商业中首次使用的日期是指在首次在商品出售和运输或首次提供服务于跨州之间使用该标志,或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中。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日期必须相同或早于商业中的首次使用日期。

意图使用

如果申请人还没有使用过该标志,但计划将来使用,可以基于“意图使用”申请注册商标。但是意图使用申请并未免除申请人提交商标使用实样的义务,只是申请人无需在提交申请时向USPTO提交使用实样,但在商标最终核准注册前,申请人必须声明已经在全部制定商品、服务项目上使用了申请商标,并向USPTO提交商标使用实样。

审查(4—6个月);

1.若审查未获通过,审查员向申请人下发审查意见,申请人需在6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2.若审查获通过或应答有效,美国专利商标局即在官方报纸上对商标信息进行公告,在为期30日的公告期内,任何公众均可就申请商标提出异议。异议程序由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简称“TTAB”)负责审理;

公告期间若无第三方异议或异议无效,申请商标即进入注册阶段;

1.如果商标是基于“已使用”为基础进行申请的,公告期间没有第三方提出异议的话,商标局会在自公告日起3个月左右,向申请人发放注册证书;

2.如果商标以“意向使用”为基础进行申请,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后2个月左右向申请人下发“核准注册通知”。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声明及相关证据,并缴纳相关声明费。如果申请人没法在6个月内提交相关使用证据和声明的话,可以申请延期。总共可延期5次,每次可延期6个月。提交商标使用声明之后,审查员会对该声明进行审查,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就会同意使用。商标局会在大约2月之后对商标进行注册并下发证书。如果发现问题,则会发出审查意见书。此外,如果申请人未向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将被视为放弃。

商标续展

只要持续使用并且不遗弃,商标可以无限期获得保护。商标联邦注册保护期是10年,并且法律要求权利人在注册后的第5年和第6年间向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满足该要求的,商标可以无限续展,且每次续展保护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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