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们都有哪些花式“避税法”?

富人们都有哪些花式“避税法”?

富人们都有哪些花式“避税法”?

什么人才能称为“富人”?是“一个亿的小目标”还是“百万富翁”?业界通常以100万美元或600万人民币为衡量标准,判断你是否属于“富人俱乐部”。

根据胡润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600万资产的家庭户数已高达460万,这些家庭人口总数占总人口数不到1%,但总财富达125万亿。而这些富人的财富来源主要是做企业(75%)、炒房(15%)、炒股票(10%);如果你是企业主你可能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时,还将面临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是职业股民、炒房者,你将要面临最高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为了避税,富人们可是“无所不用其极”。

1、富人们的花式“避税法”

01、移民  

“富人移民”的现象在我国比较突出。据社科院《2017中国投资移民白皮书》数据显示,46.5%的受访中国高净值人群(资产1000万至2亿人民币)正考虑移民,9%已移民或在申请中。近几年我国每年的移民人数保持在19万人左右。而美国也成为富人移民的首选地。富人的流失,必将加速资产的外流,据相关报告显示:到2020年中国个人境外投资将超过18万亿。

富人为什么要移民?究其主要原因,无非是避税及移民留学。举个栗子:2012年俏江南的创始人张兰就移民到加勒比海的小国圣基茨,因为它收税有很大的优惠,你的现金存款、房产和股票收入都不需要交税。

02、“避税天堂”注册成立公司  

“避税天堂”注册成立公司,可是富人们的最爱。良好的营商环境,低税收甚至是直接不征税、对财产隐私保护严格。就连前美国总统奥巴马也曾表示:“这里拥有的不是世界最大的办公楼,而是最大的逃税大本营。”比较出名的“避税天堂”有:巴哈马、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卢森堡、瑞士。国内很多上市公司都是这里“常客”。如:阿里巴巴、百度、腾讯、新浪、国美。

在国内,一些偏远的地区为招商引资,纷纷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及返还政策。比如:新疆霍尔果斯出台的“五免五减半”(即企业所得税五年内免征,五年后减半的优惠),有效期十年。个税、增值税都有对应的优惠政策,最高返还达90%。一时间新疆霍尔果斯成为影视明星等高收入人群扎堆注册的聚集地。注册一个空壳公司,政府将地方分成税款返还给个人。

03、资产配置“组合拳”,只为避税    

保险:国内的富人们现在很喜欢去香港购买保险,难道是香港的保险理赔更高?究其原因多是朝着避税、避债、避险,为资产“加把锁”。有知情人士爆料,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小业主,居然把实业抵押给内地银行套取现金,转手到香港购买保险,将巨额资产暗渡陈仓至境外,期望在内地保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框架下,即使是公司被清盘,手中保单都不会打水漂。

信托:我国目前没有遗产税,对家族信托的使用可能不是很多。但在欧美和中国香港地区,家族信托是极其受欢迎的一种资产避税方式。通过家族信托,想要进行资产避税的委托人可以将财产所有权全部转移给受托人,从而避开了法律上的遗产税范畴。而信托财产的增值收益,又不属于投资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所以也不存在所得税的问题。

众所周知的华人首富李嘉诚,年赚67亿港元,却合理避税缴纳零元所得税,其避税的其中一种方法就是设立家族信托。据了解,李嘉诚至少设立了4个信托基金,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指定了其妻子及子女为受益人。

当然还有诸如“慈善裸捐”、“一元年薪”等避税方式,这里就不再赘述。

2、富人的噩梦,“新征管时代”正式来临

01、新个税法将实施,“反避税条款”令人深思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第八条”,被外界戏称“反避税条款”、富人“死亡第八条”、“合理性条款”。原文条款如下:

新个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有了“第八条”,税务机关的权利明显增强,举个栗子:我在“避税天堂”开曼群岛成立一家“空壳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甚至是免税政策,以前可以,但现在不行了,有了“第八条”作为法律依据,你这明显是利用避税地进行不合理的商业安排从中获取不正当的税收利益。9月,开曼群岛和中国税局涉税信息一交换,该补交的税款补交,我还要按天加收你的利息,至于会缴多少钱,这酸爽可能只有富人能体会吧!

02、CRS“飓风”来袭,富人海外资产不再安全   

很多看客可能多多少少都有点疑惑,CRS是什么?简单的来说就是110多个签署国之间对本国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定期交换的标准。主要打击富人们的洗钱和逃税,本国居民的概念在这里必须强调一下,这关乎涉税信息能否正常进行交换。

根据新个税法相关条款界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183天将成为判断纳税人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时间上的标准。

富人们都有哪些花式“避税法”?

CRS对高净值人士来讲,“就像是把装满黄金和珠宝的箱子从地下室请到地上来了”。你的海外金融资产、大额人寿保单、“避税天堂”注册的空壳公司等信息都将出现在中国税局的征管系统中。有了涉税数据,让你补税,那不是分分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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