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移民美国:哪些企业高管才真正符合条件?
这几年,越来越多中国老板和跨国公司高管靠美国EB-1C移民美国,这种最快拿美国绿卡的通道之所以吸引这些人群,是因为不需要劳工证,而且申请周期相对短。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企业高管才能走这条路呢?我们接下来一起看看。
EB-1C申请人要满足的核心条件
要符合EB-1C的要求,不能仅仅是公司老板或主管,而必须能证明自己具备跨国高管或经理的身份。以下是官方要求重点:
01、曾在美国境外工作满一年
申请前的最近三年内,申请人必须已经在美国境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而且担任管理或高管职位。如果已经持L-1A签证在美国工作,那么这一年工作经验是在赴美前的三年内计算。
02、美国公司与境外公司是关联企业
美国公司必须与境外公司之间存在下列之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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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与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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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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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同一控股方控制的关联公司
这意味着两家公司必须有真实、清晰的股权或控制关系,不能只是业务合作或品牌授权。
03、美国公司正常运营
美国公司必须是真实运营的商业实体,有实际办公地点、雇员、营收等。移民局会非常关注公司是否为paper company(空壳公司),尤其是新设的美国分支机构。
04、申请人职位为管理层或高管
移民局对这两个职位有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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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ecutive(高管):负责制定公司或部门的整体战略与决策,有全局性管理权,比如CEO、总经理、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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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r(经理):负责管理公司某个部门或项目,有直接下属,并能独立决策部门运作
换句话说,你必须管理人、管理部门或管理企业方向,而不是亲自执行业务。
公司规模的要求
虽然移民法并未硬性规定公司规模,但在实际审理中,公司规模越大、管理层级越清晰,获批率越高。通常来说,最好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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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母公司至少有10名以上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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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分公司最好能维持5人以上雇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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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下属应有管理层或专业岗位员工,而非普通操作人员
适合EB-1C的典型人群
跨国集团的中高层管理者:例如在中国总部任职副总、总监、事业部负责人,被派往美国分公司担任相应职务。
国内民营企业老板:如果能在美国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并维持真实运营,也可以通过EB-1C实现企业+移民双布局。
已经持L-1A签证在美国的高管:很多L-1A签证持有人,工作满一年后即可直接转EB-1C绿卡,省去重新申请环节。
常见误区
误区1:我自己开公司就能申请
并非所有老板都符合条件。公司必须有实际运营、管理层级、雇员结构等,否则难以证明你是管理者而非自雇者。
误区2:新公司也可以马上递交
新设的美国公司通常需要运营至少一年以上,才能证明有真实业务支撑。
误区3:EB-1C不需要证明管理能力
恰恰相反,EB-1C最看重的就是你的管理层职责与层级,包括组织架构、汇报线、决策权等。
EB-1C并不是只为跨国巨头准备的签证,而是为真正有企业管理能力、愿意在美国落地发展的高管打开的一条通道。如果你已经在思考企业的国际布局,EB-1C也许正是让你事业与身份同步升级的最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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