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法里“税务居民”的门槛
最近明星主播们接二连三的税务问题,其实给我们提了个醒:现在的税务监管是越来越“聪明”也越来越严了。甭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金税系统”这套天眼下,想藏点啥可不容易。
所以啊,对高净值人群来说,面对越来越严的合规要求和跨国税务的复杂局面,早点规划税务身份、挑个性价比高的离岸中心,绝对是未雨绸缪的高招。特别是如果你打算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PR),那确保自己在新加坡有个“税务居民”的身份,更是规划里绕不开的关键一步。
不过,很多人对“税务居民”这事儿,理解上有点跑偏。 比如,以为拿了工作准证(EP)或者PR身份,就自动变税务居民了?或者离职、离开新加坡时,忘了办那个关键的“清税手续”(Tax Clearance),结果身份认定上吃了亏?
搞清楚新加坡税法里“税务居民”的门槛,弄明白啥时候必须(或者可以不用)办清税,这才是合规不踩雷的真本事。 下面咱就掰开揉碎了说说这些重点情况。
在新加坡交多少税,看两点:
·你赚了多少钱(在新加坡产生的收入);
·你算不算“税务居民”(Tax Resident)? 居民和非居民(Non-Resident),税率可差不少呢!
那到底啥算“新加坡税务居民”?
税法(所得税法案第2(1)节)是这么规定的:
·住/待够183天: 一个纳税年度里,在新加坡实际居住或者工作超过183天;或者连续三个日历年都在新加坡持续居住/工作(中间合理的短期离境不算打断)。
·跨年工作满183天: 外国人来新加坡工作,如果这份工作横跨了两个日历年,并且总共待了至少183天,也算税务居民(注意:这条主要针对普通打工人,公司董事、明星艺人、专业人士不适用)。
·拿满一年工作准证: 外国人如果持有有效期至少一年的工作准证(比如EP),通常也会被当作税务居民处理。但是!敲黑板! 一旦这个员工要结束工作、办离职清税手续了,税务局可就要重新“验明正身”了——会根据你实际在新加坡待了多久,来最终判定你当年到底算不算居民。
好,重点来了:哪些人离职时不用办那个麻烦的清税(Tax Clearance)手续?
如果你的员工属于下面这几类,那恭喜,你不用提交那个IR21表格去办清税: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SPR),而且离职后不会永远离开新加坡;
·非新加坡籍员工,只是暂时离开新加坡不超过三个月,之后还会回来给新加坡其他老板打工的。
具体到拿EP工作准证的外国人,下面几种情况也不用办清税:
情况一:EP在同一个日历年开始和结束
工作不满61天就走人:如果EP从生效到注销总共就60天或更短,那这期间在新加坡挣的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例外:公司董事、明星艺人、专业人士不享受这待遇)。
情况二:EP跨越两个日历年
工作满183天,但每年收入都低于21,000新币:注意哦,这183天得是连续的雇佣期(人在新加坡才算)。而且,这是2007年1月1日之后来的外国员工才有的“福利”,董事、艺人、专业人士同样没份儿。
情况三:EP跨越三个日历年
连续干满三年以上,每年收入都低于21,000新币:就算第一年和第三年实际在新加坡的天数可能不到183天(中间那一年得够),只要三年都是连续的雇佣关系且年收入不超线,也不用清税。
谁来取消EP?
这事儿得雇主或者授权机构(比如中介)去新加坡人力部(MOM)办。线上或线下申请都行,基本提交后系统就自动批了。
EP一取消,会发生啥?
·这人立马就不能在新加坡工作了,哪怕还没到原定的离开日期。
·那张实体EP卡得剪了扔掉,防止被冒用。
取消EP前,必须搞定这几步:
1、向新加坡税务局(IRAS)申请清税(除非你属于上面说的豁免情况);
2、把工资该结的都结清;
3、订机票前,最好跟航空公司确认下有没有啥特殊登机要求。
EP取消后,你会拿到一个90天有效的短期访问准证(STVP)。 离开新加坡过海关时,记得把这个STVP和护照一起给移民官看。
重要提示! EP一取消,挂靠在这张EP下的所有家属准证(DP)和长期探访准证(LTVP)也会自动失效!也就是说,持这些证件的家属也不能继续待在新加坡了。当然,他们也会拿到一个90天的STVP。
要是逾期滞留会怎样?
·超过90天还黑在新加坡? 罚款是跑不了的。
·更严重的是,这算刑事犯罪! 包括:外国人签证到期还赖着不走及老板敢雇没有有效工作准证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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