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速看!新加坡EP注销也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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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新加坡就业准证是外籍专业人士在新加坡工作的主要签证之一。但要是EP持有者因离职、合同到期或者工作变动要终止工作,就必须按规定及时注销准证,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法律风险。
那注销EP后,是不是都要交一大笔税呢?别担心!以下情况可以免除纳税清算!
第一种情况,如果EP工作准证在同一日历年开始和结束,并且在60天内取消,这种情况通常不用缴纳涉及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不过要注意,公司董事、公共演艺人员等从事类似性质工作的人,这条就不适用啦。
第二种情况,EP工作准证连续雇佣期为183天或以上(含实际在新加坡工作的时间),而且每年收入要低于2.1万新币。但这仅适用于从2007年1月1日起进入新加坡的外国雇员。
若是连续受雇超过三年,每年收入都低于2.1万新币,即使第一年和第三年工作天数不足183天,也不用清算。
第三种情况,新加坡公民、离职后不会永久离开新加坡的新加坡永久居民(SPR)、非新加坡公民,如EP持有者,这类特定身份人员也不需要纳税清算。
但就算不用纳税清算,雇主也需要在次年3月1日前,通过IR8A表格或者自动纳入计划,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员工的工资收入情况。
还有个小细节大家可别忽略啦!在EP准证注销后,会有一份有效期为90天的短期访问准证,如果90天后没有以合法居留身份留在新加坡,将会面临高额罚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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